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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将迎来重大优惠政策

摘要:11月30日,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过渡期后的政策衔接工作,海关总署等10多个部委联合下发了3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通知》、《关于改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将迎来重大优惠政策

11月30日,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过渡期后的政策衔接工作,海关总署等10多个部委联合下发了3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通知》、《关于改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同时,《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扩大了商品目录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啤酒、健身器材等63项税目,调整后的税目共计1321项,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网易考拉CEO张磊认为,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扩大配额和商品范围,有利于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促进消费者在轻奢、电器、化妆品等高单价品类的跨境进口消费。网易考拉正在积极研究调整后的商品目录,力争推出更多符合国内消费者需求的进口消费品类。

国外终端创始人兼CEO曾碧波也认为,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刺激消费者的回报,释放消费者在轻奢、高客户单价领域的需求。

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内服务商和消费者的相应责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中国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登记。原则上,不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实行“网上保税采购+线下自交”模式。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再销售。此外,要建立健全网上购进保税进口货物的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至少要覆盖从境外发货地到境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境外发货人、商品生产者的上游追溯。等。本通知适用于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昆明、西安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成表示,进口商品在中国无法再销售,个人购买等灰色行业终将被淘汰。从长远来看,高品质、高品质的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客户体验是未来的趋势。这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过渡进口监管政策的第三次延伸。我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积累经验,通过试点和实践,真正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2016年4月8日,中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实行新的税收制度和库存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年5月,我国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过渡期政策,新政策推迟实施一年。此后,过渡期分别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