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桥

    扫面微信二维码,及时联系我们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摘要:13日上午,海关总署发言人黄松平在国务院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5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黄松平介绍,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海关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监管模式。企业对个体商品进行监督、征税和统计,每件商品价值1000元以上。同时,他们正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进口税收政策。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13日上午,海关总署发言人黄松平在国务院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5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黄松平介绍,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海关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监管模式。企业对个体商品进行监督、征税和统计,每件商品价值1000元以上。同时,他们正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进口税收政策。

黄松平: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平台,增加了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基本纳入海关统计。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一些企业进行企业对企业的贸易,也就是说,B2B商品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来监管和征税的,已经纳入海关统计。而对于个人商品B2C来说,每件商品的价值都在1000元以上,这也要根据商品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进出口信息监管平台试点,还是通过其他进出口渠道,都已纳入一般贸易统计项目。

目前,由于各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标准不同,它们之间的数据存在差异。近日,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指引,海关正积极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按照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促进发展,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自5月15日起,海关全年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365天不休息,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场所后24小时内完成海关手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20家海关,制定了全年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联动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和总体工作方案,及时掌握电子商务企业和自身经营需要,并通过现场公告,通过公式条等形式,加大通关便利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电子商务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