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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您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制

摘要: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制。这项政策实施后,大部分使用邮政和快递渠道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将被征收新的税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更公平地与传统零售企业竞争。

让您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制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制。这项政策实施后,大部分使用邮政和快递渠道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将被征收新的税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更公平地与传统零售企业竞争。

近年来,居民境外购物消费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不过,由于此前跨境电子商务税大多按“邮政税”操作,一直存在争议。

邮政税不是一种税。它是一种集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于一体的进口税。与一般贸易进口相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这是海外购物和采购商品质优价廉、井喷式发展的重要原因。

然而,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邮政税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在境外代购代购过程中,利用邮政税“钻空子”进行税收套利的现象日益增多。许多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企业不再按规定分批采购、纳税,而是采取拆货刷单、配送等方式,避免了正常的税负,导致**税负严重。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少两种征税方式带来的套利空间,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邮政税制改革同时出台,由调整前的四种税率分别调整为15%、30%和60%。其中,15%税率对应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消费税的高等消费品,30%税率适用于其他商品。

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实现交易、支付、物流“三单”电子信息,也可以不与海关联网,但快递和邮政企业可以提供的“三单”电子信息将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制约,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将受现行规定的制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实施后,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进口渠道购买商品将更加快捷、便捷、安全。虽然税率高于过去,但总体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邮政税率。

此外,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具有交易、支付、物流等完整的电子信息,**有关部门可据此对这些进口商品进行必要的监管。

税制调整不会影响到能够提供“三单”信息的电子商务企业。不能提供“三单”信息的企业,需要尽快完善管理手段,尽快实施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因此,此次调整也将促进行业规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