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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应予以关注

摘要:无论如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等一系列新政策的实施,正在改变行业的发展趋势,“阳光化”、“标准化”一定是未来的趋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正进入“阳光”阶段,这可能是中国巩固全球贸易创新先进地位的关键之一。

跨境电商应予以关注

无论如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等一系列新政策的实施,正在改变行业的发展趋势,“阳光化”、“标准化”一定是未来的趋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正进入“阳光”阶段,这可能是中国巩固全球贸易创新先进地位的关键之一。

近日,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务推广形式的政策,其中一项尤为引人注目:“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行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不少跨境电子商务认为,“实行无票免税,寻找便捷的所得税核定方式”的建议,可以真正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的“阳光化”问题。

因此,通过对多个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物流企业的深入采访,益邦电力了解到“免票税”的发展现状、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免票税”后所得税征收的解决方案。

益邦电力了解到,在“免征车票税”中,“免征车票税”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事实上,去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地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海关总署明确了“无票免税”政策。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货物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政策,并指出各综合试验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核定的出口货物申报清单中的电子信息,加强对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一位跨境电商卖家向益邦电力指出,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无票免税”政策,是由跨境电商的特殊贸易模式决定的。

在一般**贸易中,出口商享有出口货物退税优惠,即货物出口国在本国消费时免征应缴纳的税款或按国内税法(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但是,要实现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必须有进项税额发票。但现在,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卖家会选择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多个SKU产品,有些卖家甚至拥有多达10万个SKU。由于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电子商务销售商无法获得每种类型和每批销售商品的进项税额发票。

另一位跨境电商物流也指出,由于大部分电商卖家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专用发票,过去这些卖家不愿意通过9610等跨境电商专属的正规“阳光”报关方式进行报关。毕竟,申报单一旦送到税务局,就面临着在销售环节被征收巨额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风险。所以现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包裹通常以“个人物品”的形式出境,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带有个人物品的包裹则不在贸易统计范围内。

“因此,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阳光申报,就必须解决大多数卖家没有进项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无票免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这位物流说。

在“单一窗口”平台上,出口企业应如实登记购货信息,如卖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销售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总额等购买的货物;

出口货物相关信息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现在,又提出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这是近几年电子商务出海的成功表现,也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综合体现。相信在未来几年,在政策的支持下,会有越来越多成功的海外企业涌现。

显然,自“通知”提出以来,“免征车票税”已逐步落地到各个综合试验区,不同的综合试验区也制定了符合当地需要的操作方法。然而,虽然增值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一些企业仍在等待这一模式的出台。

华东某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CEO向易邦电力指出,部分企业主要关注阳光通关后的所得税征收和外汇问题。

他指出,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还不清楚,没有增值税发票,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进项成本扣除。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没有进项税额发票,因此所有收入都是利润,并相应缴纳所得税。

中国税务学会焦瑞金指出,“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核定征收”,新的业态符合旧的征税方式!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基本方式:查账征收和查账征收。这种采集方法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它仍在使用中。说明这种传统的征管方式在农业和工商时代具有突出的特点,税基简单,企业少。它准确、细致、快捷。

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以大数据思维推进**智能治理现代化,不仅面临明星等众多市场主体,而且面临市场主体频繁兼并重组、企业创新日新月异的局面。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任何一种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征税对象的税收都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优秀的审计采集和验证采集方法突然失去了光彩。没有任何组织或部门有时间对1亿纳税人进行审计,同时核实如此大量的变化,也没有切实可行的信息依据。因此,审计收集和核查收集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收集方式。

思考在实施跨境电子商务核定收款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在9610出口申报方式中,《核查放行单》实际上要求跨境电商卖家在**税务系统申报。但是,有些卖家在明确所得税征收方式之前,并不愿意自行申报所得税,而是会提交外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支付公司收款的逻辑是“谁向谁开户”。因此,除非跨境电商卖家在境外开设公司,支付公司将款项汇入境外实体,境外实体将外汇汇入境外综合服务平台,支付公司只能将款项直接汇入卖家境内公司。如果外汇不能到达综合外汇服务平台,就不能通过阳光结汇。”这家物流企业的CEO说。

因此,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要真正实现“免征车票税”,需要自主申报。这些企业之所以还在等待,是因为所得税征收困难。

事实上,这个问题早就被政府重视了。在上周国务院提出的一系列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商务促进方式的政策中,有人提到,要想办法方便地核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有助于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必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等待具体政策出台!

无论如何,一系列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新政策的实施,正在改变行业的发展趋势,“阳光化”和“标准化”一定是未来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