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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出口领域发展迅速

摘要: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的调整,可以追溯到2016年4月8日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业内称“48条新政”)。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关税、正面清单和通关清单:在税收层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层面,参照进口货物正面清单,按货物核对通关清单,提出化妆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商品初次进口许可证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出口领域发展迅速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的调整,可以追溯到2016年4月8日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业内称“48条新政”)。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关税、正面清单和通关清单:在税收层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层面,参照进口货物正面清单,按货物核对通关清单,提出化妆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商品初次进口许可证要求。

随后,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两次延长至2018年底,即继续沿用“48条新政”前的模式。

由于今年年底过渡期即将再次到期,如何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推进,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包括国务院参事室和有关部门在内,就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讨论政策走向。目前,商务部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过渡期后的新调控政策,主要思路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本次不会采取延长过渡期的临时性政策,但有望出台相对稳定的新调控政策。在此前“48条新政”的基础上,新的监管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政策思路将更加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

在文件提交方面,不再要求参考一般贸易文件的要求,而是更加方便。物流、交易、付款三种单据均可提交。

进口商品仍采用更灵活的正面清单,但在形式上将更加灵活,并考虑到一些创新产品的进口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当然,跨境电子商务毕竟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商业形式,所以政策并非一劳永逸。”。

“稳定政策的出台有着成熟的条件,这也有利于行业的稳定预期。”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力表示,从适应市场变化的角度出发,出台稳定的新调控政策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行业特点,有助于扩大进口,并与**法规相协调。

事实上,近年来,从国务院到部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降低进口消费品关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政策相继出台。

从7月1日起,1449个税目减免的部分进口消费品税正式实施。”预计可节省进口环节约40%的成本,相应降低市场价格,刺激消费回归。”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金融分析师表示,关税下调和国内外价差缩小,将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购买渠道的选择。更多的人会选择正规平台,因此进口关税的调整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有利的。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地区,选择北京、呼和浩特、沈阳、义乌等22个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35个。

对此,张力指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不断复制和推广的核心,在于“六个体系、两个平台”政策框架的统一实施,形成固定的特色。

“六大系统”:包括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诚信、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系统,提供涵盖跨境电子商务全过程和各主体的管理和服务。

“两个平台”:包括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平台,为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软硬件条件。

此外,在通关、商检等方面,各地还结合自身特点出台了具体的创新措施,为企业带来便利,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大力发展的积极性。

此外,从今年8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综合申报,并将报关单和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B2B与跨境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报关与报检相结合,将提高整个海关工作的效率。电子商务注重速度、效率和经验,将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